Saturday, 11 July 2009

DM

趁又要起行前,整一整理行李,查一查看得到甚麼,失去甚麼。兼且英國的太陽得來不易,幸福,有得曬便要曬了。

從香港來到這兒,最隨身的不是相機,不是 Macbook,不是 ipod,更不是電話,而是腳上那對 Dr. Martens。

一見鐘情這種事情,是冥冥中有主哉的。話說我中三已想有對 DM,為甚麼?型囉。兼能粗著。但那些年頭,七百多元對鞋,我這些生於中環但草根出身,說出口也不好意思。於是等了三年,覺得自己的腿太粗,穿不起,算了,還有那些年頭十對有八對也是 Converse,不明所以,但負擔得起,照買。

話說回來,那些 converse 很像不久全成為二等公民,例如帶了回演藝跟 show 時搬搬抬抬,之後換上對新鞋, converse 就丟在工作室,一去沒回頭。就此對失蹤的同伴作萬二分的致歉及深切慰問。小孩子是多麼貪新忘舊,殘忍的善忘。

到出來做事,三年之後又三年之後的上年秋天,因為朋友 B 的色誘之下,到 LCX 走了四五轉,終於買了對有拉鍊的 Doc Martens,終於此生無悔了。但那時一對十四孔的的 DM 因英鎊高企已千多港元,又會員卡又節扣券後也九百多近千元,有說太子水貨鋪七百多元有交易,但我怕煩,不希罕(點呢?)。然後,家母翻查戶口,發現大拿拿成千元不翼而飛,打來查問究竟,我絕對是厚顏無恥的有理說不通,她破口大罵,氣絕 cut 線。

當然那些年頭我揮金如土的不止這對 DM,容我稱這種稚氣為青春。

還記得有人笑我選 DM 上機笨,不合邏輯,但這對鞋起碼在每城每省也有人讚我型。還是會為個型字拼命的年紀嘛。還有好在個生膠底夠厚,要是穿 converse,丟掉換了數對了。

當年梁司長說,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,是人生哲理。今年天時暑熱,我還是穿著這對 DM,非型也,是因為一鎊買對人字拖還是買十二個麵包也思前想後,想得來,昨夜小樓又吹西北風,冷醒了,那即是不用買人字拖,省回一鎊。

這對鞋,跟我跑了大半個地球的路,見證了比我的眼能看盡的,能記得的,更多更多。

日子有功,其實節儉這門藝術不難駕馭。基本上還像個人的樣子我總能保存。 很易習慣。

除了錢外,現在我最吝嗇的就是信任,明白和原諒大家也各有苦衷,身不由己地食言,隨之我也懶得明白和原諒,把不甘自動拋諸腦後然後自生自滅了。

趁年輕,該好好的學。不應有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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