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晚上酒精過量他有組織有目的有意識地在她臉上親了一下,然後順理成章地一起了好一會兒。
他們激情之中不帶半點理智,略有點常識的旁人也看不下去。
互相傷害到至死方休的地步,為的是記起也曾快樂。其實不用大費周章,畢竟整個故事業也是自欺欺人。
也失憶了好些日子,有人說記憶是一碗字母湯,記不記得起只是在於你把湯匙一撈時哪些東西浮面,而字母是沒流失過的。很久沒想起過的事,今天一早竟瀝瀝在目,可能因為肚皮的陣痛作怪。
友人問了我好些私人問題,我覺得某程度來說我過了腦荀逢合期,對好些事情不再覺得新奇刺激,這次旅行也可叫洗一洗腦,清一清腸胃。
要說回頭,我知我是不守規矩,但我不叫那段日子為發情期,要知道小時候我是切高達大的,沒有碰過 Barbie,然後是一個書獃子,無書不歡,什麼也和弟弟一起做,讀女校的我,也慣了像個男孩,很抗拒粉紅色和扮 Cute 的東西,直到中學畢業無端端認為該回復女兒身於是開始著裙化妝高跟鞋,於是每次舊生聚會最不認得的會是我。現在是,跑得快好世界的走難 Look。
由於生於中環,落吧就腳,發現男人是種很有趣的動物,像現在我在英國看到一群雛鳥的白痴樣子那麼有趣和神奇。我只是打個比喻,請不必對號入座。自問沒什麼姿色,兼畫畫攝影令美的定義更為狹窄,不用照鏡也知自己不入流,我自問是賣藝不賣樣的,但仍很是自有 Market。我不懂手段,不識時務,但不至單純。別誤會,我是有認真過的,也好很認真,但也是短期課程,課程完結後各不相干。很多東西,很多情到濃時自己也不信是出自自己口的廢話,我也記得,我也曾誤以為沒有誰不可,現在都已無關痛癢。
總之就是一團糟啦那段日子,很好笑,但青春無悔。
我離家出走前,大家,甚至我自己也想,天有多麼大,膽有多麼大,段段艷遇處處有染,飲飽食醉,他朝鳥倦知返便回家。一世起碼豪一次,不枉此生。
而為甚麼要跑到老遠呢?好明顯是香港我只看得起中環,聲色犬馬,醉生夢死,離開中環我又不會去旺角天水圍,但中環來來去去也是那些面孔,再也不再新鮮刺激,太多新仇舊恨,家中的問題亦無日無之,很煩厭,那就只有遠走高飛了。
也許當天跑走的是個走失的小鬼,他朝回來的是個成年人。但願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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